供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产品进场验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质量检查与验收:供暖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,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供暖节能分项工程验收。
检验批划分:供暖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系统或楼层,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。
产品进场验收: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设备、热计量装置、温度调控装置、自控阀门、仪表、保温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,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意认可,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。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,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:观察,尺量检查,核查质量证明文件。
性能复验: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,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,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:
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、金属热强度;
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、密度、吸水率;
同厂家、同材质的散热器,数在50组及以下时,抽检2组;当数量每增加1000组时应增加抽检1组;
同厂家、同材质的保温材料,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。
温度调控与热计量功能: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,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(户或区)温度调控、楼栋热计量和分户(区)热计量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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